刊登日期: | 2021/3/31 |
發文日期: | 2021/3/17 |
發文文號: | 府文資字第1100002711B號 |
主旨: | 公告新增登錄「三義木雕」為本縣傳統工藝暨認定保存者「賴永發」。 |
發文機關: | 苗栗縣政府 |
依據: | 文化資產保存法第91條暨傳統工藝登錄認定及廢止審查辦法第2條、第4條、第5條及第6條。 |
公告事項: | 一、項目名稱:三義木雕。 二、類別:傳統工藝。 三、登錄項目內容描述:三義木雕源於日治時期,融合漢式與日式雕刻工藝基底,自天然奇木雕刻發展為台灣木雕重鎮,產業發展迄今已有一百年,能反映時代、地域、族群之審美觀與地方特色。 四、保存者基本資料: (一)保存者姓名:賴永發。 (二)所在地:苗栗縣三義鄉。 五、登錄與認定理由及其法令依據: (一)登錄理由: 1.三義木雕源於日治時期,融合漢式與日式雕刻工藝基底,自天然奇木雕刻發展為台灣木雕重鎮,產業發展迄今已有一百年,具有文化脈絡。三義吸引眾多木雕藝師駐點創作,投入神像、人物、花鳥、蔬果、動植物雕刻等領域,延續傳統木雕工藝發展軌跡,並展現奇木巧雕等技法表現風格與藝術價值,具可追溯歷史脈絡與持續累積發展之軌跡,反映地方特色且具代表性。 2.符合《傳統工藝登錄認定及廢止審查辦法》第2條第1、2、3、4款之登錄基準。 (二)認定理由: 1.賴永發先生師承新竹許錦相漢式傳統雕刻,從事木雕工藝40多年,熟悉漢式木木雕技術,擅長鏤空圓雕技法以及「清底」技術,作品以人物、花鳥見長,曾獲文建會第三屆、第四屆民族工藝獎佳作,台灣區木雕創作比賽優選,第一屆傳統工藝獎雕塑類三等獎,第四屆國家工藝獎入選等獎項。 2.賴永發先生掌握相關技術,並具有高度傳習能力與意願。 3.賴永發先生在文化脈絡下為適當者,符合傳統工藝保存者認定之條件。 4.符合《傳統工藝登錄認定及廢止審查辦法》第4條第1、2、3款之保存者認定條件。 六、本公告期間為30日,對於本公告內容不服者,請於公告期滿之次日起30日內,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第9條、訴願法第14條、第56條及第58條規定,善具訴願書1式3份及本公告影本,於法定期間內逕送本府,經由本府向訴願管轄機關(文化部)提起訴願(以實際收受訴願書之日期為準,而非投郵日)。 |
附件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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